
24小時服務熱線| 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如何分得所得及繳納個稅問題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1-08 人氣:1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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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怎么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解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四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