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可否按項目選擇簡易計稅、一般計稅?勞務派遣、建筑服務不同 |
| 來源: 發(fā)布日期:2021-09-06 人氣: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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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一個答疑。 問題內容:(節(jié)選、整理;留言時間:2021-07-18) 勞務派遣企業(yè)能否按客戶或合同,分別選擇一般計稅或簡易計稅? 江蘇省12366中心答復:(節(jié)選、整理;答復時間:2021-07-23)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且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不得按合同分別選擇計稅方法。 也就是說,對于勞務派遣服務來講,是不能按照合同(項目)分別選擇計稅方法的。 注(一):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但是,對于建筑服務,則有不同規(guī)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關于下發(fā)營改增熱點問題答復口徑和營改增培訓參考材料的函》(稅總納便函〔2016〕71號)二、3.建筑企業(yè)不同的項目,是否可以選用不同的計稅方法? 答:可以。建筑企業(yè)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就不同的項目,分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或簡易計稅方法。 從上面規(guī)定來看,建筑服務可以按照不同項目,分別選擇不同計稅方法。 注(二):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yè)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注(三):勞務派遣服務,可以就全部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但是,對于建筑服務來講,只能就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項目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注(四):關于勞務派遣與建筑服務的區(qū)別 勞務派遣的標的是“人”,建筑服務的工作對象是“活”。 1、A公司正在從事建筑作業(yè),甲公司向A公司派出建筑工人100名,雙方就“工人”簽約;上述工人由A公司管理,干什么活,怎么干,聽A公司的,甲公司不管,此乃“勞務派遣”。 2、乙公司承包B公司一項建筑工程,雙方就“工程”簽約;乙公司說,您這個活我們來做,您到時來驗收就行,怎么用人與B公司無關,此乃“建筑服務”。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yè)稅務籌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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