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研發租用房屋費用是否允許加計扣除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1-08-09 人氣: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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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計處理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上,企業研發租用房屋的費用,屬于研發的直接費用,應當歸類“研發支出”科目,并且也屬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研發費用”列舉的范圍。但對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上,是在列舉的基礎上外加兜底條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二條規定,研發費加計扣除歸集范圍中直接投入費用僅包含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不含房屋的租賃費。因此,列舉的租賃費是不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租賃房屋支付的租賃費。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有一項兜底條款,即“其他相關費用”。“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雖然列舉的其他相關費用中并未列舉研發租用房屋的租賃費,但““其他相關費用”并非全列舉,研發租用房屋費用是屬于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但“其他相關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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