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服務熱線| 科研項目是否為不征稅收入,政府補助如何核算等若干問題的解析 |
| 來源: 發布日期:2022-05-09 人氣: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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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是否為不征稅收入,政府補助如何核算等若干問題的解析 某企業財務有如下疑問: 取得的科研項目補貼收款是否可以理解成不征稅收入,不征稅收入的具體界定方法是什么? 一、政策規范 根據財稅〔2008〕151號,不征稅收入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 2.經國務院批準。 根據文件描述,其中涉及國務院批準,行政級別較高,企業在收到時需要認真核實是否滿足要求,不是所有的科研項目補貼收款都可以理解成不征稅收入。確認為滿足不征稅收入條件,形成的成本費用不能所得稅前扣除。 另外,根據所得稅法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可見,企業收到的科研補助很多難以滿足不征稅收入的要求。 二、符合不征稅收入時怎么辦 如果企業所收到的補助的確滿足不征稅收入的條件,也可以選擇作為征稅收入,在某些情況下,作為征稅收入可能更有利。如前所述,作為不征稅收入的,購置資產后形成的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如果作為征稅收入,則可以享受到比如加計扣除的額外成本費用抵扣,這時更有利。 當然具體如何處理,還需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果資金寬裕,作為征稅收入有一定的額外好處,如果資金緊張則作為不征稅收入更有利。 三、常見的一些錯誤及規范核算方法 對于收到的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由于已經于當期計入收入,并計算所得稅,一般企業會繳納所得稅,多數企業不存在錯誤。 但是,對于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實務中,很多企業會存在問題。在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很多企業是按照由遞延收益轉入其他收益之時繳納所得稅。 實際在企業收到補助時就產生了納稅義務,就應該繳納所得稅。這又會產生稅會差異,應該作為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核算。 例如,甲企業收到了100萬的固定資產補助,是應稅所得,固定資產是按照10年計提折舊,攤銷的遞延收益也按照與固定資產同樣的期限分期計入其他收益。 假設2020年12月甲企業某固定資產轉固,并收到了當地政府的固定資產補助: 借:銀行存款 100 貸:遞延收益 100 這時就產生了納稅義務,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會調增100萬,假設稅率是25%。這時提前繳納了25萬所得稅,需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25 2021年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遞延收益開始攤銷,全年合計: 借:遞延收益 10 貸:其他收益 10 由于計入其他收益增加了會計利潤,但是以前年度已經繳納了該筆收入的所得稅,應該納稅調減,并通過遞延所得稅調整所得稅費用: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5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核算具有廣泛的錯誤,包括很多上市公司,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合肥深度稅籌 專業稅務籌劃機構 |